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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都业绩丨山西大型国企某上市公司系列案之焦炭案获再审提审

典型案例发布时间:2026-09-30来源:微信公众号「恒都太原律师事务所」
恒都业绩丨山西大型国企某上市公司系列案之焦炭案获再审提审文章封面

一、继喷吹煤案后,第二起关联案件获提审

近日,由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席超律师、黄元雨律师代理的山西大型国企某上市公司与连云港S公司、李某及原审第三人连云港某储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取得重要进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该院提审。

这是继2025年12月5日山西大型国企某上市公司喷吹煤案件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后,席超主任团队代理的山西大型国企某上市公司系列纠纷中第二起成功获提审的案件。两起关联案件相继取得再审程序突破,为某公司争取合法权益带来了新的转机。

本案涉及两批焦炭交易,山西大型国企某上市公司主张连云港S公司支付代垫货款31,273,835.8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并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交易发生于2010年,历时较长,涉及多方主体及多起关联诉讼,交易性质、合同义务、货物实际控制及诉讼时效等问题相互交织。在原审诉求未获支持的情况下,律师团队围绕交易实质与关键证据展开论证,推动案件进入再审审理程序。

二、案件历程:从原审不利到高院提审

1.一审阶段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原审围绕货物交付、合同履行及相关证据作出不利的认定,山西大型国企某上市公司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2.二审阶段

山西大型国企某上市公司提起上诉,案件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上诉主张仍未获支持。此后,山西大型国企某上市公司委托席超律师团队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再审审查阶段

律师团队结合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付款凭证、货运资料、会议纪要及关联案件材料,系统梳理再审理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山西大型国企某上市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再审情形,裁定提审本案。

三、办案亮点:围绕交易实质与关键证据寻求突破

1.厘清交易性质,重新审视合同义务

针对原审关于货物交付及合同履行的认定,律师团队从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及实际履行方式入手,分析山西大型国企某上市公司代垫资金、连云港S公司指定供应商并承担货物数量与质量风险等约定,提出应结合托盘贸易的交易实质审查双方权利义务。团队重点论证双方是否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山西大型国企某上市公司完成代垫款项后是否已履行相应义务,以及原审对交货责任和举证责任的认定是否妥当,将争议聚焦于影响裁判结果的核心问题。

2.串联履行证据,回应货物控制争议

围绕案涉焦炭是否已由连云港S公司及李某实际控制,律师团队梳理铁路发运货票、收货确认传真、催告函、检测报告及关联裁判材料,并与2017年7月6日《会议纪要》、历次沟通录音、微信及短信记录交叉核对。通过连接货物发运、收货确认、后续协商及堆存费交涉等环节,呈现各项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为审查货物实际流转及控制情况提供依据。

3.对照关联案件,深入论证代表行为效力

针对李某的身份、权限及其陈述能否约束连云港S公司等争议,律师团队结合李某长期代表连云港S公司参与交涉的情况,以及连云港S公司在关联案件中提交会议纪要、陈述李某身份等材料,对不同案件中的证据使用与诉讼主张进行比对,围绕授权、追认及表见代理等问题展开论证,回应原审对相关证据证明力的质疑。

4.梳理历年交涉,有针对性回应时效抗辩

针对交易时间久远、诉讼时效争议突出的难点,律师团队梳理2017年会议协商、2018年沟通录音及2020年律师函与短信往来等材料,明确历次权利主张与对方回应的时间、内容及相互关系,并就相关陈述是否构成同意履行义务、对诉讼时效产生何种影响提出再审意见,为审查时效问题提供具体事实与证据支撑。

从喷吹煤案到焦炭案,两起关联案件相继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体现了席超主任团队在复杂商事争议中持续梳理事实、整合证据和深入论证的专业能力,也为该公司推进系列纠纷解决、维护大型国有上市企业合法权益创造了有利条件。

提审是重要的程序突破,案件实体争议仍有待再审审理。席超主任团队将继续围绕交易履行、货物控制及责任承担等核心问题做好举证与代理工作,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转载自:恒都业绩丨山西大型国企某上市公司系列案之焦炭案获再审提审